晋商消费金融公司加入反洗钱义务机构
时间:2017-07-04浏览量:405来源:

为促进新增义务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提高机构反洗钱履职水平,2017年6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反洗钱处组织召开了“山西省新增义务机构反洗钱监管会”,我公司作为新增的义务机构应邀参加,公司监事长李立功、合规审计部副总经理辛亮代表出席。

会议由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反洗钱处处长主持并讲话,会议介绍了当前国际恐怖主义新态势和我国面临的反洗钱形势,重点解读了《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年】第3号发布)的相关规定,明确大额交易报告由20万元变为5万元的要求和不再由人民银行制定可疑交易监测标准的新规定,同时明确指出将消费金融公司、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贷款公司四类机构纳入反洗钱监管体系,履行反洗钱义务,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监督、检查。会后反洗钱处处长对四类新增机构在组织架构、人员职责、内控制度、系统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我公司作为反洗钱义务机构的一名新成员,将会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反洗钱义务,建立健全反洗钱工作机制,提高反洗钱意识,加强反洗钱宣传,夯实反洗钱基础,努力提高反洗钱工作水平,打造具有消费金融特色的反洗钱工作队伍,维护金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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