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本公司合作机构及相关信息的声明
时间:2016-12-02浏览量:699来源:本站

致本公司合作机构及广大客户:

根据舆情监测发现,近日有个别机构和不法分子冒充我公司,以手机分期、还款、业务办理、委托代理等名义诈骗客户办理小额贷款业务,对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为避免客户上当受骗,现对本公司相关信息及合作机构明确如下,并作相关声明:

一、微信公众号晋商消费金融(jsxfjrgs)。

二、微信服务号:晋商消费金融公司(JS-JCFC)。

三、微信公众号及服务号的账号主体为官方认证: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四、官方认证APP:晋情贷

五、合作机构:查看本公司合作机构详情,请点击门户网站首页上方的“合作商户”模块,本公司将会对名单进行持续更新,敬请关注。

六、郑重告知:

1、本公司实际并无设立、使用过“晋情贷”微信公众号及服务号。诈骗者利用某些公司账号主体,假借本公司名义推出“晋情贷”产品进行诈骗。如近期发现诈骗者利用深圳市枭兰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账号主体,并使用“晋情贷”产品名称进行诈骗。

2、除山西总部及北京、上海、广东、深圳四家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运营中心(详细地址请查看门户网站首页上方的“联系我们”模块)外,本公司从未授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本公司名称、标志、商标和装潢。同时声明,所有合作机构无权委托任何机构悬挂公司招牌或使用本公司名称、标志、商标和装潢,并擅自以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名义对外办理业务。如近期发现部分中介机构未经本公司授权假借本公司品牌,擅自宣传本公司形象及产品,均属违法行为。

3、本公司在业务办理过程中,除产品利息等必要费用之外,任何小贷公司收取额外手续费的行为,均属违规收费行为。

敬请广大用户在办理业务前予以认真甄别,并登录我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jcfc.cn或拨打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168-5858),了解公司具体信贷产品及信息,谨防不法分子诈骗。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对于冒充我公司行骗的组织和人员,我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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