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 2022年4月份,王女士投诉称其曾于2019年在某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办理贷款业务,因近期发现其征信报告上显示有一笔该消费金融公司借据存在逾期记录,对此表示不认可。
王女士提供了银行流水认为其预留银行卡余额充足,消费金融公司在其贷款还款日未及时扣款导致逾期,要求修改征信逾期记录。
核实处理过程 消费金融公司接到投诉后,立即对客户所述情况展开核实。经核查如下:
1、王女士在该消费金融公司办理贷款业务时,自愿签署了贷款合同、征信查询授权书等有关材料,但是,王女士在使用贷款过程中,每月并未按约正常还款。
2、对于王女士所述其预留银行卡余额充足,消费金融公司在贷款还款日未及时扣款的问题,经核实,王女士所提供银行流水存在明显修改痕迹。
故,消费金融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依约依规上报其征信逾期记录,同时以短信的形式将逾期情况及征信报送情况发送至王女士的预留电话号码。
核实后处理结果 消费金融公司经充分调查核实后,告知王女士处理结果,并对有关政策进行了解释。因王女士未按照贷款合同约定按期履约还款产生逾期记录,消费金融公司如实报送逾期记录,符合流程,无法满足其修改征信逾期记录的诉求,对于王女士所提供银行流水存在修改痕迹的行为,消费金融公司也对王女士进行了提示,引导其要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王女士表示知悉。
案例启示 1. 金融机构向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上报个人信用报告数据时,应确保个人征信记录客观真实及完整全面。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须严格贯彻落实征信管理相关工作要求,对信用信息的采集、使用、报送等做到审慎规范。
2. 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征信报告已然成为金融消费者的“第二张身份证”,良好的信用记录是享受普惠金融服务的前提。金融消费者应当加强对个人信用的重视程度,合理合规参与贷款活动,办理贷款前,应看清协议条款、个人征信查询授权等涉及自身利益的部分,树立“收益自享、风险自担”的理念。
3. 诚实守信是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的自觉行为规范,金融机构有义务倡导金融消费者理性维权,进而推进良好的金融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