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提示 | 关于岁末年初谨防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时间:2024-02-09浏览量:77来源:山西省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公众号

岁末年初,是非法集资、诈骗等高发频发时期,不法分子瞄准养老、金融创新、区块链、虚拟货币、数字藏品、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等热门领域,打着高回报、低风险的幌子诱导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主要表现形式

一、豪华排面营造假象

不法分子往往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或办公地点高档豪华,或通过各类媒体甚至央视进行包装宣传,或在高档场所举行推介会、知识讲座,邀请名人、学者站台造势,展示与明星合影及各种奖项,实则没有金融资质,欺骗性更强。

二、利用热点编造项目

不法分子利用新能源、机器人、人工智能、光伏、以房养老等行业热点编造虚假投资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活动,宣传高回报、低投入、低风险等信息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三、混淆概念虚假投资

不法分子利用区块链、数字藏品、通证等新概念混淆视听,让普通投资者误以为是新兴的金融产品,实则只是利用网络热词欺骗群众入局,然后“割韭菜”。

典型案例

(一)以房养老集资骗局

2012年底,曹某铭设立江苏爱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系列公司(以下简称“爱晚系”公司),至2018年4月,“爱晚系”公司累计向11万余人吸收资金人民币132.07亿余元。曹某铭将集资款主要用于支付集资参与人的本息,支付高管高额薪酬、奖金及销售团队薪酬、提成,个人支配使用、挥霍消费等,少部分用于对外投资。2018年5月,曹某铭因担心资金链断裂,大量转移、隐匿资产,销毁、掩藏证据后逃往国外。案发时,给集资参与人造成本金损失46.98亿余元。

风险提示

没有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许可,以入股、投资、预定等名义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其他投资回报,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吸收资金的,就是非法集资,不能因其以养老产业政策、公司前景、承诺高额回报等为噱头,就误以为是合法业务,不顾风险进行投资。

典型案例

 (二)虚拟币集资骗局

2019年,高某等人利用境外服务器设立“通证银行”投资平台,对外宣称可存储主流“虚拟货币”理财,承诺随存随取,不设锁仓,以日息千分之一至千分之八的高额回报等静态收益模式向公众吸收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同年6月,该平台虚拟货币无法提取。同年7月,该平台将储户的主流货币强制转化成TB资产。此后,该平台关闭,无法登陆。

风险提示

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国家禁止以任何名义发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虚拟货币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撮合服务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全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因此,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


温馨提示

 面对花样百出的犯罪手段,普通群众在投资理财时一定要:

1.多思。非亲非故的陌生人,为什么要带你赚钱?避免盲目、冲动进行投资理财。

2.存证。一旦发现自己参与非法集资后,要果断退出,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进行报案。

3.明责。《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明确,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此外,即使通过正规的渠道参与投资,自享收益的同时也要自担风险。

请切记,任何投资都有风险,收益越高风险越大。切勿轻易相信所谓的“稳赚不赔”“无风险、高收益”宣传,年收益率超过6%就要引起高度警惕,超过8%就很危险,超过10%就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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