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银保监局关于防范非法“校园贷”的风险提示
时间:2021-03-20浏览量:140来源:

  近年来,部分借贷平台采取虚假宣传、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资费标准等手段,诱导学生过度超前消费,导致其陷入高额信贷陷阱,合法权益受到侵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为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拒绝不良借贷平台,使用正规金融服务渠道,山西银保监局提示如下:

    一、加强风险防范意识,警惕非法“校园贷”常见套路

     “校园贷”一般指学生通过网络贷款机构和平台获得的信用贷款。非法“校园贷”主要特征是利率畸高,设置贷款陷阱,贷后暴力催收。

   (一)通过虚假宣传诱导贷款。非法“校园贷”通过无担保、无抵押、放款手续简单、零手续费、直接用身份证就能申请贷款、当天即可放款等宣传用语,吸引涉世未深的学生办理贷款。

   (二)规避法律风险收取高额息费。非法“校园贷”利用服务费、管理费等多种收费名目模糊利息计算方式、偷换概念,掩盖其畸高利率和收取的“砍头息”(“砍头息”是指给借款者放贷时,先从本金里扣除一部分钱作为利息),甚至故意设置技术障碍,致使借款人还款逾期,以便收取高额罚息。

   (三)逼迫借款人返还高额息费。非法“校园贷”在办理贷款手续时,要求读取借款人的手机通讯录,若借款人不返还畸高本息以及逾期罚息,则委托不法催收公司,通过网络电话、短信等各种方式轰炸式骚扰借款人以及其手机通讯录联系人,同时还伴随暴力催收、威胁、恐吓等不法行为。

    二、了解金融信贷政策,选择正规金融服务渠道

   (一)未经银行业监管管理部门或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

   (二)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

    三、培育理性消费观念,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树立正确消费观,抵制过度消费或超前消费。培养勤俭节约、自立自强的人生观,树立合理消费、理性消费、适度消费的消费观,制定适合自身发展的消费计划,加强金融信贷和法律知识学习,提高个人金融风险防范能力,通过诚实合法劳动创造财富,确需要贷款的,寻找正规持牌金融机构进行贷款。

   (二)谨慎使用个人信息,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个人重要信息,如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不要随意泄露给他人,提防信息被冒用从事非法借贷行为。签署相关借款协议时,如实表明学生身份和还款资金来源,留存协议书面文本或电子文档、截屏图片等能证明协议约定内容的证据,以便后续维权。

   (三)积极寻求帮助渠道,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如果已经申请贷款,一定要按时还款,一旦遇到还款压力或遭遇暴力催债等问题时,应及时向学校和家人寻求帮助,切忌同时在多家平台间互贷互还。对于明显有失公平的借贷合同,学生可以通过向有关监管部门举报或法院起诉等手段予以撤销、变更;如发现非法金融活动,可以向监管部门举报,对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来源:山西银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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