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各类互联网平台及理财投资产品层出不穷,一些机构邀请明星代言推广或站台,存在过度宣传、承诺高额回报、误导性宣传等问题,严重损害了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此,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1年第二期风险提示,提醒金融消费者要理性看待明星代言,做到“三看一防止”,切实防范金融陷阱。01.认清明星代言金融产品可能存在的风险 金融产品信息不对称性高、专业性强,代言人自身如果没有辨别代言产品资质、不了解产品风险,可能产生宣传误导风险。目前,明星为各类互联网平台或金融产品代言种类繁多,常见模式大致有以下五种:一是为P2P平台代言。近年已有明星代言的平台爆雷,导致参与者资金受损。二是代言涉嫌非法集资的产品。如“中晋系”集资诈骗案已导致万余名投资者遭受资金损失。三是为互联网金融平台代言。网络平台操作更便捷,但也容易存在风险提示、投保告知不充分等问题,消费者切忌因明星代言而忽略风险告知事项。四是为金融产品、平台站台。如“泛亚有色”曾邀请某学者出席活动,利用名人光环对公众造成消费误导。五是为银行保险机构某类产品或整体品牌代言。如明星担任银行信用卡推广大使或宣传大使。 此外,部分粉丝无底线追星,为明星集资打榜等不理智追星行为也被不法分子利用,导致一些集资乱象。还有的利用名人效应过度营销宣传诱导过度消费和超前消费,有可能引发过度负债、暴力催收等问题。02.“三看一防止”避开金融陷阱 消费者选择金融产品或服务时,不可盲信明星代言,应理性对待“明星代言”的产品或服务,做到“三看一防止”。 一看机构是否取得相应资质。金融行业属于特许经营行业,不得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金融业务。消费者应选择有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正规机构、正规渠道获取金融服务。可以登录金融监管部门网站、行业协会网站查询机构有关信息,或者向当地金融监管单位核实机构资质。 二看产品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时,要了解产品类型、条款、风险等级、告知警示等重要信息,根据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金融产品。要坚持理性投资、价值投资,不宜一味追求赚“快钱”,更要摒弃一夜暴富观念。 三看收益是否合理。投资理财风险和收益并存,消费者面对营销宣传时,要重点关注是否如实地披露了风险和收益,以防被误导或欺诈。对承诺高于平均收益率的金融产品要小心谨慎,不要轻信高回报无风险等虚假宣传。 四要防止过度借贷。理性看待借贷消费、理财投资等广告宣传,保持理性金融观念,不盲目跟风消费、借贷和投资。青少年尤其要对粉丝应援、借贷追星、集资追星等行为保持理智,谨防陷入非法集资等金融陷阱。03.代言人和金融产品供给主体应依法合规履行责任 金融产品供给主体应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要求,切实规范本机构及合作方的金融营销宣传行为,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市场经营主体,不得开展与该金融业务相关的营销宣传活动;不得以欺诈或引人误解的方式对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进行营销宣传;不得对资产管理产品未来效果、收益或相关情况做出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保收益。 明星等公众人物代言,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不得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接受代言前,应当查验所代言机构是否具有合法资质,所代言产品和服务是否内容真实、符合监管要求。 来源: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
近日,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群发短信,假冒多家银行名义发送服务信息,声称客户手机银行、银行卡、身份证等过期或失效,诱导客户点击短信中网站链接访问虚假手机银行系统,客户一旦受骗提供银行卡号或手机号、账户密码、短信验证码等信息,不法分子将迅速冒用客户身份进行转账,盗取银行卡内资金,使客户资金遭受损失。在此,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1年第一期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注意保护个人账户信息安全,从官方渠道办理手机银行或网上银行业务,谨防短信钓鱼诈骗侵害资金安全。 向消费者发送短信钓鱼链接是电信诈骗的常用手法之一。此次短信钓鱼诈骗在全国范围密集爆发,攻击目标和行为特征相对一致,受骗对象多为风险防范意识较弱、对手机银行或网上银行登录操作不熟悉的人群。此类诈骗一般是有组织的专业诈骗,目的主要是窃取消费者银行账户敏感信息或盗取账户资金。 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要对不明短信、不明网站链接和页面、不明手机APP提高警惕,尤其是在被要求提供个人银行账户敏感信息时,要多看多思,防范被诈骗风险 一看短信是否真实 诈骗短信假冒银行名义会降低消费者警惕性。消费者在收到署名为银行发送的信息时,要注意辨别真假,尤其不能盲目相信异常号码发送的短信。消费者若不确定短信是否真实,可以到银行营业网点或向其官方客服咨询。 二看网站链接和页面是否为官方渠道 诈骗短信提供的网页链接可能是假冒手机银行或网上银行网页的钓鱼链接,也可能是病毒木马,不应轻易点击和操作。建议广大消费者登录手机银行或网上银行时从银行官方手机APP或网站等正规渠道进入,尽量不要点击第三方提供的网站链接操作,以免被不法分子诱骗。 三看对方索要信息是否为个人重要敏感信息 消费者的身份证号、银行卡号、账户密码、短信验证码、付款码等均为个人重要且敏感信息,当有第三方要求提供或输入上述信息时,需提高警惕。不轻易提供重要敏感信息给他人,不点击来路不明的网站链接,不随意在除银行官方渠道之外的网页填写重要敏感信息。如发现自己上当受骗,请立即联系银行冻结银行账户,保存证据,及时报警。 来源: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
金融广告和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密不可分,它在方便人们获取金融产品和服务信息,促进金融消费活动的同时,也易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通过各种渠道和平台投放非法金融广告,误导消费者购买不符合自身风险偏好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甚至诱骗消费者参与非法金融活动。在此,山西银保监局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要认清非法金融广告的本质,不轻信有关宣传,学会理性消费,以免上当受骗。一、常见的非法金融广告的特征(一)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机构,开展与此金融业务相关的公司形象广告宣传,或者以投资理财、投资咨询、贷款中介、信用担保等名义发布吸收存款、发放贷款、销售保险等活动内容。(二)对金融产品和服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及风险责任承担未作合理提示或警示。(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金融产品或服务广告,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四)夸大或片面宣传金融产品或服务,对过往业绩作虚假或夸大表述。(五)广告中故意隐瞒限制条件。(六)使用偷换概念、不当类比、隐去假设等营销宣传手段。(七)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形象进行推荐、证明以宣传自身金融产品和服务。(八)对投资理财类产品的收益、安全性等情况作虚假宣传,冒用、使用与他人相同或相近的注册商标、字号、宣传册页等方式进行宣传。(九)利用金融管理部门对金融产品、服务的审核或备案程序,误导消费者认为金融管理部门已对该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保证。(十)对未经金融管理部门审核或备案的金融产品或服务进行宣传或促销。(十一)假借“一带一路”“共享经济”“军民融合”“慈善”等名义,从事资金融通活动广告宣传。(十二)打着帮助金融消费者维权的幌子,以牟取不当利益为目的,宣传代理投诉、代理全额退保等。二、学会识别非法金融广告和理性消费(一)正确认识金融消费活动,明白“天上不会掉馅饼”“投资有风险”“退保有损失”等常识,自觉抵制高利高息等诱惑。面对各类金融广告,要冷静分析,对于广告中宣传的“百分百本息保障”“同类产品收益率最高”“无征信秒过”“限量版,即将售罄”“高额回报,快速致富项目”等吸引眼球的字眼,要格外警惕,切不可冲动决策。(二)对于发布在各种渠道和平台上的金融广告都要理性看待,特别是一些投放在个人自媒体、小报小刊、乡村运行的车体、建筑墙体上的广告,以及销售人员擅自印制的宣传资料等,往往审核不严或未经审核,出现误导、欺骗内容的可能性较大,更要保持谨慎,注意区分识别。(三)发布金融广告,开展金融营销宣传必须取得相应资质。消费者除了根据常见的非法金融广告特征进行辨识外,还可以对金融广告发布者的相关资质进行查询。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市场经营主体,不得开展与该金融业务相关的营销宣传活动,但信息发布平台、传播媒介等依法接受取得金融业务资质的经营者的委托,为其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的除外。消费者可以通过金融机构客服电话或监管部门的信访咨询电话进行咨询,核实金融广告内容与有关市场经营主体的金融业务资质许可的经营范围是否一致。(四)学习了解基本的金融知识和消费技能,培养良好的金融行为习惯。要对自己做出的金融决策负责,在接触五花八门的金融广告,准备购买相关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之前,合理评估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树立理性投资理念,自觉远离非法金融活动,避免消费争议或纠纷。三、积极举报非法金融广告行为为严厉打击金融广告违法行为,山西银保监局联合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建立了金融广告治理监管协作机制,持续深化金融广告治理工作。金融消费者在日常生活和金融消费活动中如发现涉嫌非法金融广告的行为,可以及时向上述有关部门反映,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山西银保监局)
近年来,部分借贷平台采取虚假宣传、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资费标准等手段,诱导学生过度超前消费,导致其陷入高额信贷陷阱,合法权益受到侵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为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拒绝不良借贷平台,使用正规金融服务渠道,山西银保监局提示如下: 一、加强风险防范意识,警惕非法“校园贷”常见套路 “校园贷”一般指学生通过网络贷款机构和平台获得的信用贷款。非法“校园贷”主要特征是利率畸高,设置贷款陷阱,贷后暴力催收。 (一)通过虚假宣传诱导贷款。非法“校园贷”通过无担保、无抵押、放款手续简单、零手续费、直接用身份证就能申请贷款、当天即可放款等宣传用语,吸引涉世未深的学生办理贷款。 (二)规避法律风险收取高额息费。非法“校园贷”利用服务费、管理费等多种收费名目模糊利息计算方式、偷换概念,掩盖其畸高利率和收取的“砍头息”(“砍头息”是指给借款者放贷时,先从本金里扣除一部分钱作为利息),甚至故意设置技术障碍,致使借款人还款逾期,以便收取高额罚息。 (三)逼迫借款人返还高额息费。非法“校园贷”在办理贷款手续时,要求读取借款人的手机通讯录,若借款人不返还畸高本息以及逾期罚息,则委托不法催收公司,通过网络电话、短信等各种方式轰炸式骚扰借款人以及其手机通讯录联系人,同时还伴随暴力催收、威胁、恐吓等不法行为。 二、了解金融信贷政策,选择正规金融服务渠道 (一)未经银行业监管管理部门或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 (二)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 三、培育理性消费观念,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树立正确消费观,抵制过度消费或超前消费。培养勤俭节约、自立自强的人生观,树立合理消费、理性消费、适度消费的消费观,制定适合自身发展的消费计划,加强金融信贷和法律知识学习,提高个人金融风险防范能力,通过诚实合法劳动创造财富,确需要贷款的,寻找正规持牌金融机构进行贷款。 (二)谨慎使用个人信息,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个人重要信息,如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不要随意泄露给他人,提防信息被冒用从事非法借贷行为。签署相关借款协议时,如实表明学生身份和还款资金来源,留存协议书面文本或电子文档、截屏图片等能证明协议约定内容的证据,以便后续维权。 (三)积极寻求帮助渠道,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如果已经申请贷款,一定要按时还款,一旦遇到还款压力或遭遇暴力催债等问题时,应及时向学校和家人寻求帮助,切忌同时在多家平台间互贷互还。对于明显有失公平的借贷合同,学生可以通过向有关监管部门举报或法院起诉等手段予以撤销、变更;如发现非法金融活动,可以向监管部门举报,对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来源:山西银保监局)
2020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法》第191条洗钱罪进行修订,增加了自洗钱顶罪条款。将洗钱罪进行重新定义:洗钱是指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提供资金账户的;(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四)跨境转移资产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从上述变化不难看出,刑法对洗钱罪的打击面不断扩大、处罚力度也不断加强,呈现出趋于严格监管的态势。晋商消费金融公司提醒您了解反洗钱知识遵守反洗钱法规警惕洗钱陷阱 远离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