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规借贷服务,远离违法违规借贷2020年,全国银行业保险业监管工作会议要求,坚决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金融工作,不断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大力提升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下面,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什么是非法集资以及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具体为: 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一是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二是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四是利用亲情诱骗有些类传销非法集资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晋商消费金融公司温馨提示通过了解非法金融活动的主要表现形式,增强自身的辨别能力,坚决远离非法金融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树立正确理财观念,牢记高收益就意味着高风险:收益率超过6%就要打问号,超过8%很危险。
在金融消费广度和深度持续拓展的客观形势下,金融消费者对自身权益更加敏感,维权意识显著增强。金融消费者既应勇于维权,又应合理、合法、理性维权,不断加强自身维权意识,同时要学会运用调解、仲裁、诉讼等多元法律维权方式,做理性消费者。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也遵循正常金融服务秩序。理性维权途径“四步”走1.与金融机构协商解决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产生金融消费争议时,原则上应当首先向金融机构投诉,该途径投诉成本最小、效率最高。2.请求第三方机构调解如果当事双方未能自行协商和解的,可以请求第三方机构组织调解,这样有利于纠纷的公正、合理解决,如银保监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等。3.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经第三方调解未达成一致的,当事双方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仲裁实行一裁终局,效率更高。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第三方调解未达成一致,且未达成仲裁协议的,金融消费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晋商消费金融公司温馨提示2015年11月13日,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行为规范,强调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八项基本权利。 1.财产安全权 2.知情权 3.自主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5.依法求偿权 6.受教育权7.受尊重权8.信息安全权
天上不会掉馅饼,高额返利是套路。非法集资设局者正是抓住了人们“防备心”不足,“爱财心”严重的心理,才会屡屡得手。怎么守好自己的“钱袋子”?建议“四看三思等一夜”。四看一看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二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三思一思 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 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 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等一夜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 晋商消费金融公司温馨提示一旦发现自身可能卷入非法金融活动,要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提醒老百姓投资理财:你图他的高息 他要你的本金务必提高警惕典型非法集资活动的“四部曲”非法集资者要达到目的,往往变着法子诱骗群众上当,但不管怎么变,不外乎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回报、高调宣传造势、利用亲情诱骗等手段。通过分析典型的非法集资案件发现,一般会有这样的“四部曲”:画饼-造势-吸金-跑路。第一步:画饼。非法集资人会编织一个或多个尽可能“高大上”的项目。以“新技术”、“新革命”、“新政策”、“区域链”、“虚拟货币”等为幌子,描绘一幅预期报酬丰厚的蓝图,把集资参与人的胃口“吊”起来,让其产生“不容错过”“机不可失”的错觉。非法集资人一般会把“饼”画大,尽可能吸引参与人眼球。第二步:造势。利用一切资源把声势做大。非法集资人通常会举办各种造势活动,比如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现场观摩会、体验日活动、知识讲座等;组织集体旅游、考察等,赠送米面油、话费等小礼品;大量展示各种或真或假的“技术认证”“获奖证书”“政府批文”;公布一些领导视察影视资料,公司领导与政府官员、明星合影;故意把活动选在政府会议中心、礼堂进行,其场面之大、规格之高极具欺骗性。第三步:吸金。想方设法套取你口袋里的钱。非法集资人通过返点、分红,给参与人初尝“甜头”,使其相信把钱放在他那儿不仅有可观的收入,而且比放在自己口袋里还安全,参与人不仅将自己的钱倾囊而出,还动员亲友加入,集资金额越滚越大。第四步:跑路。非法集资人往往会在“吸金”一段时间后跑路,或者因为原本就是“庞氏骗局”人去楼空,或者因为经营不善致使资金链断裂。集资参与人遭受惨重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晋商消费金融公司温馨提示,如遇以下情形向公众集资的,务必提高警惕: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2、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6、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7、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一、非法集资的含义: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二、非法集资的分类:根据《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银发[1999]289号)的相关规定,“非法集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5、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6、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7、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8、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9、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10、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三、具体手段非法集资波及的领域日渐广泛,商品营销、资源开发、种植养殖、投资担保等传统领域案件时有发生,借贷理财、私募股权、虚拟货币、消费返利等新兴领域已逐步成为非法集资犯罪的重灾区。特别是互联网上非法集资犯罪成为普遍模式,跨界特征更加突出,传染积聚速度更快。值得注意的是,许多低收入人群、农民群众、退休人员参与其中,有的案件中超过半数参与者为老年人,不少群众把“养老钱”、“救命钱”投入集资,几乎血本无归。1、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暴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2、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不法分子以种植仙人掌、螺旋藻、芦荟、火龙果、冬虫夏草,养殖蚂蚁、黑豚鼠、梅花鹿、家禽再回收等名义,骗取群众资金;有的以开发所谓高新技术产品为名吸收公众存款;有的编造植树造林、集资建房等虚假项目,骗取群众“投资入股”;有的以商铺返租等方式,承诺高额固定收益,吸收公众存款。3、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不法分子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为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4、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的信任。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掩盖其非法目的,而无实际经营或投资项目。这些公司采取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作广告等加大宣传,骗取群众信任。5、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不法分子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或设在异地,发展人头一般用代号或网名。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 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诱骗群众上当。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在潜逃前还发布所谓通告,要下线人员记住自己的业绩,承诺日后重新返利,借此来稳住受骗群众。6、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许多非法集资参与者都是在亲戚、朋友的低风险、高回报劝说下参与的。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以高额利息诱惑,非法获取资金。有些已经加入的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有的连自己的父母、配偶和子女都不放过,造成亲情反目,导致人间悲剧。四、非法集资的危害:1、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非法集资活动以高回报为诱饵,以骗取资金为目的,破坏了金融秩序,影响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2、严重损害群众利益, 影响社会稳定。非法集资有很强的欺骗性,容易蔓延,犯罪分子骗取群众资金后,往往大肆挥霍或迅速转移、隐匿,使受害者(多数是下岗工人、离退休人员)损失惨重,极易引发群体事件,甚至危害社会稳定。3、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非法集资活动往往以“响应国家林业政策”、“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等为名,行违法犯罪之实,既影响了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又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五、相关建议:1、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2、要结合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 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承诺回报。3、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投资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4、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