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广告和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密不可分,它在方便人们获取金融产品和服务信息,促进金融消费活动的同时,也易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通过各种渠道和平台投放非法金融广告,误导消费者购买不符合自身风险偏好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甚至诱骗消费者参与非法金融活动。在此,山西银保监局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要认清非法金融广告的本质,不轻信有关宣传,学会理性消费,以免上当受骗。一、常见的非法金融广告的特征(一)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机构,开展与此金融业务相关的公司形象广告宣传,或者以投资理财、投资咨询、贷款中介、信用担保等名义发布吸收存款、发放贷款、销售保险等活动内容。(二)对金融产品和服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及风险责任承担未作合理提示或警示。(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金融产品或服务广告,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四)夸大或片面宣传金融产品或服务,对过往业绩作虚假或夸大表述。(五)广告中故意隐瞒限制条件。(六)使用偷换概念、不当类比、隐去假设等营销宣传手段。(七)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形象进行推荐、证明以宣传自身金融产品和服务。(八)对投资理财类产品的收益、安全性等情况作虚假宣传,冒用、使用与他人相同或相近的注册商标、字号、宣传册页等方式进行宣传。(九)利用金融管理部门对金融产品、服务的审核或备案程序,误导消费者认为金融管理部门已对该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保证。(十)对未经金融管理部门审核或备案的金融产品或服务进行宣传或促销。(十一)假借“一带一路”“共享经济”“军民融合”“慈善”等名义,从事资金融通活动广告宣传。(十二)打着帮助金融消费者维权的幌子,以牟取不当利益为目的,宣传代理投诉、代理全额退保等。二、学会识别非法金融广告和理性消费(一)正确认识金融消费活动,明白“天上不会掉馅饼”“投资有风险”“退保有损失”等常识,自觉抵制高利高息等诱惑。面对各类金融广告,要冷静分析,对于广告中宣传的“百分百本息保障”“同类产品收益率最高”“无征信秒过”“限量版,即将售罄”“高额回报,快速致富项目”等吸引眼球的字眼,要格外警惕,切不可冲动决策。(二)对于发布在各种渠道和平台上的金融广告都要理性看待,特别是一些投放在个人自媒体、小报小刊、乡村运行的车体、建筑墙体上的广告,以及销售人员擅自印制的宣传资料等,往往审核不严或未经审核,出现误导、欺骗内容的可能性较大,更要保持谨慎,注意区分识别。(三)发布金融广告,开展金融营销宣传必须取得相应资质。消费者除了根据常见的非法金融广告特征进行辨识外,还可以对金融广告发布者的相关资质进行查询。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市场经营主体,不得开展与该金融业务相关的营销宣传活动,但信息发布平台、传播媒介等依法接受取得金融业务资质的经营者的委托,为其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的除外。消费者可以通过金融机构客服电话或监管部门的信访咨询电话进行咨询,核实金融广告内容与有关市场经营主体的金融业务资质许可的经营范围是否一致。(四)学习了解基本的金融知识和消费技能,培养良好的金融行为习惯。要对自己做出的金融决策负责,在接触五花八门的金融广告,准备购买相关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之前,合理评估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树立理性投资理念,自觉远离非法金融活动,避免消费争议或纠纷。三、积极举报非法金融广告行为为严厉打击金融广告违法行为,山西银保监局联合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建立了金融广告治理监管协作机制,持续深化金融广告治理工作。金融消费者在日常生活和金融消费活动中如发现涉嫌非法金融广告的行为,可以及时向上述有关部门反映,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山西银保监局)
近年来,部分借贷平台采取虚假宣传、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资费标准等手段,诱导学生过度超前消费,导致其陷入高额信贷陷阱,合法权益受到侵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为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拒绝不良借贷平台,使用正规金融服务渠道,山西银保监局提示如下: 一、加强风险防范意识,警惕非法“校园贷”常见套路 “校园贷”一般指学生通过网络贷款机构和平台获得的信用贷款。非法“校园贷”主要特征是利率畸高,设置贷款陷阱,贷后暴力催收。 (一)通过虚假宣传诱导贷款。非法“校园贷”通过无担保、无抵押、放款手续简单、零手续费、直接用身份证就能申请贷款、当天即可放款等宣传用语,吸引涉世未深的学生办理贷款。 (二)规避法律风险收取高额息费。非法“校园贷”利用服务费、管理费等多种收费名目模糊利息计算方式、偷换概念,掩盖其畸高利率和收取的“砍头息”(“砍头息”是指给借款者放贷时,先从本金里扣除一部分钱作为利息),甚至故意设置技术障碍,致使借款人还款逾期,以便收取高额罚息。 (三)逼迫借款人返还高额息费。非法“校园贷”在办理贷款手续时,要求读取借款人的手机通讯录,若借款人不返还畸高本息以及逾期罚息,则委托不法催收公司,通过网络电话、短信等各种方式轰炸式骚扰借款人以及其手机通讯录联系人,同时还伴随暴力催收、威胁、恐吓等不法行为。 二、了解金融信贷政策,选择正规金融服务渠道 (一)未经银行业监管管理部门或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 (二)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 三、培育理性消费观念,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树立正确消费观,抵制过度消费或超前消费。培养勤俭节约、自立自强的人生观,树立合理消费、理性消费、适度消费的消费观,制定适合自身发展的消费计划,加强金融信贷和法律知识学习,提高个人金融风险防范能力,通过诚实合法劳动创造财富,确需要贷款的,寻找正规持牌金融机构进行贷款。 (二)谨慎使用个人信息,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个人重要信息,如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不要随意泄露给他人,提防信息被冒用从事非法借贷行为。签署相关借款协议时,如实表明学生身份和还款资金来源,留存协议书面文本或电子文档、截屏图片等能证明协议约定内容的证据,以便后续维权。 (三)积极寻求帮助渠道,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如果已经申请贷款,一定要按时还款,一旦遇到还款压力或遭遇暴力催债等问题时,应及时向学校和家人寻求帮助,切忌同时在多家平台间互贷互还。对于明显有失公平的借贷合同,学生可以通过向有关监管部门举报或法院起诉等手段予以撤销、变更;如发现非法金融活动,可以向监管部门举报,对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来源:山西银保监局)
2020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法》第191条洗钱罪进行修订,增加了自洗钱顶罪条款。将洗钱罪进行重新定义:洗钱是指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提供资金账户的;(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四)跨境转移资产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从上述变化不难看出,刑法对洗钱罪的打击面不断扩大、处罚力度也不断加强,呈现出趋于严格监管的态势。晋商消费金融公司提醒您了解反洗钱知识遵守反洗钱法规警惕洗钱陷阱 远离犯罪
进入三月,您的年度好友“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已上线。 常在借贷圈,偶尔会踩雷>套路千千万,坑你没商量<“无门槛、低息、秒贷”“不上征信,只要有身份证就可以贷”,一些借贷平台的广告语如此轻描淡写却又引人注目,挑动着每一个为钱所困的年轻人。“人生苦短、及时享乐”的消费观,透支着当代年轻人本就干瘪的钱包,于是乎一些年轻人选择了看似最“捷径”的贷款方式,结果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大学生陆某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最初,陆某只是因为生活费周转不开,抱着试一下的态度下载了某网贷APP,借了5000元,没超过1小时钱就到账了,尝到“甜头”后,陆某开始在不同的平台借款,就这样他开始了以贷养贷、拆东墙补西墙的生活。2年的时间,陆某一共借了二十多个平台,欠款超过10万,实际到手却不到6万。“校园贷” 让陆某从一个积极向上的大学生,变成困在借贷牢笼的“失意人”。借贷套路深,不懂必吃亏。小晋为您盘点了一些借贷平台常用的套路,前方危险,请绕道行驶。PART-1 设置诱饵,伪造借贷假象以“迅速放款”“无抵押”“低息便捷”等引诱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协议时以行规为由,诱骗借款人签下高于借款本金一倍甚至数倍的欠条,伪造假象,为后续“索债”埋下伏笔。借款人会被告知无需担心、只是例行程序、正常还款不影响,使人放松警惕。PART-2 制造陷阱,肆意认定违约非法放贷方以故意失联、电话故障、系统问题等多种手段,导致还款日借款人无法正常还款,终致逾期。此时,这些放贷方就以违约的名义收取高额滞纳金、手续费。若无法偿还,借款人会被引诱去其他放贷平台“借新还旧”,贷款本息会“滚雪球式”增长。PART-3 刻意留痕,虚增贷款金额非法放贷方先将合同金额转入借款人账户,同时要求借款人在银行柜台将虚高部分取现再返还平台,留下“银行流水与合同金额一致”的表面证据。比如,相关放贷方通过银行转账给借款人10万元,接着取现5万元返还给平台,最后借款人实际到账5万元,但银行流水却显示有10万元进账。PART-4 巧立名目,诱签不利协议通过玩文字游戏,制造合同漏洞。设立“违约金”“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阴阳借款、房产抵押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各类合同,导致借款人违约,从而非法占有借款人财产。PART-5 软硬兼施,滥用暴力催收通过所谓的“谈判”“协商”“调解”以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手段索取非法债务,使人产生心理恐惧。部分放贷方使用比如门口泼漆、撬门锁、尾随借款人等方式恐吓借款人,甚至采取暴力方式催逼借款人还款。 < 防骗小妙招 >面对防不胜防的“借贷”陷阱,您是不是想苦苦的哀唱:“借我借我一双慧眼吧,让我把这纷扰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小晋这就给您准备三双护目镜,您可要睁大眼睛瞧好了。#Tips1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量入为出,理性借贷;不要贪图一时享乐,不计后果,盲目借贷。#Tips2选择有贷款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不要轻信没有资质的非正规公司发布的“无利息”“无担保”“无抵押”等虚假宣传广告。#Tips3 一旦发现在借贷过程中存在利率过高、暴力催收等情况,要及时向警方报案,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要因为害怕,被不法分子裹挟,在“借贷”陷阱中越陷越深,遭受财产损失和不法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