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王先生因个人原因导致在某消费金融公司借款途期从而影响其办理房贷业务,为不影响其购房, 王先生在“某平台"搜索“延期还款”“个贷困扰”“负债上岸”等信息,成功找到一家"“职业代理维权公司“。该公司一位工作人员通过微信加王先生为好友并向王先生承诺,只要提供个人信息、银行卡及手机卡,并按照借款逾期金额缴纳一定比例的“服务费”,便可帮助王先生成功“脱困”并向消费金融公司申请延期还款、减免本金利息并注销征信账户。 王先生十分欣喜,主动按要求向这位工作人员提供了相关信息并支付了近万元的“服务费”。然而当王先生支付"服务费”后,发现自已不仅没有实际债务减免,消除征信,反而因自己的个人信息披泄露,被不明电话频繁骚扰。王先生联系“职业代理维权公司”工作人员,已处于失联状态.... 案例启示“代理维权”黑灰产中介机构,扰乱了消费者与金融机构正常有效的沟通,更给消费者的财产安全及个人隐私带来巨大风险,消费者应擦亮双眼, 远离黑中介陷阱。 1 依法合理维权消费者在使用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过程中,遇到疑问,可联系金融机构等正规渠道进行维权,切勿轻信网络上“代理维权”黑灰产广告,以免上当受骗。 2 保护个人信息消费者应妥善保管个人敏感信息,如身份证、银行卡、联系人信息等,如果发现个人信息被泄露或滥用,应及时报警处理。 3 理性消费在借款前应审慎评估个人及家庭的还款能力,切勿超出还款能力借款,按时足额还款,以免影响个人征信。
1.财产安全权: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采取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案例】 王先生在使用某消金公司APP时,消金公司采取了多重安全验证措施,如:交易密码、身份核验、短信验证等,充分保障了金融消费者交易的安全性。2.知情权: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案例】 消费者李女士在某消金公司申请消费贷款,业务办理前,工作人员详细讲述了贷款产品年化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并引导其认真阅读合同条款。李女士基于这些信息做出了申请贷款的决定,充分体现出金融机构对消费者知情权的尊重和保护。3.自主选择权:金融机构应当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案例】 消费者张女士在某消金公司咨询消费贷款业务时,工作人员向她推荐了多种贷款产品,并没有强制她选择某一种。张女士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自主选择了适合自己的贷款产品,消金公司工作人员充分尊重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案例】消费者赵女士在某消金公司申请消费贷款时,发现消金公司所收取的各项费用均公开透明,且合同条款中没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赵女士认为这体现了消金公司对公平交易原则的遵守,保障了金融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5.依法求偿权: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在机构内部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建立投诉办理情况查询系统,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案例】 消费者李先生在接受某消金公司服务时,对服务流程不满,他通过消金公司微信公众号反馈其诉求,消金公司投诉专员按照投诉处理程序帮助其妥善解决问题,保障了金融消费者求偿权。6.受教育权:金融机构应当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案例】 某消金公司邀请专家走进社区,为金融消费者普及金融基础知识及维权知识。讲座内容包括如何识别非法代理、电信诈骗、贷款知识等,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7.受尊重权:金融机构应当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因金融消费者性别、年龄、种族、民族和国籍等不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案例】 薛先生在某消金公司办理贷款业务,由于自己是残疾人,工作人员并没有疏远他,反而耐心细致向他解释业务流程,并给予了额外的关心和帮助,充分展现了消金公司对金融消费者的尊重和关爱。8.信息安全权:金融机构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坚持合法、正当、必要、诚信原则,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案例】 消金公司工作人员严格遵守金融消费者信息保密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第三方合作机构管理,保障金融消费者隐私权。张女士在消金公司办理业务,工作人员向其说明业务办理须提供的必要信息,在取得张女士授权的情况下,明确使用场景,张女士信息仅用于办理业务,未超范围使用。
今年9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联合开展“金融教育宣传月”活动。活动启动以来,金融监管总局各地监管局引导银行保险机构持续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金融教育活动,帮助消费者“学金融、懂金融、信金融、用金融”,提高风险意识,有效防范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风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金融时报》记者注意到,近日,多地金融监管局还陆续发布风险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关注银行账户被“管控”、债务优化陷阱、非法校园贷套路等风险,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开展金融教育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系统性工作,需要各方立足实际、久久为功、形成合力。金融监管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周亮近日表示,金融监管总局将着力构建责任清晰、运行顺畅的“大消保”格局。提升监管协作合力,充分发挥金融管理部门消保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深化与相关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协同配合,强化跨行业、跨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确保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切实践行“金融为民”理念,深化消保工作与业务融合,完善消保的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及时妥善处理争议纠纷。同时,加强行业自律约束。加强消费者宣传教育,创新方式、拓展渠道,提升全民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银行账户被“管控”怎么办?在银行卡使用过程中,一些消费者可能会发现自己的账户被限制交易,或者被冻结了。银行账户为什么会被“管控”?被“管控”之后,消费者应该如何操作?近日,山东金融监管局解答了这些关于银行卡风险管控的疑问。据了解,银行账户被管控的原因包括账户出现异常交易,如大额交易、频繁转账、快进快出等交易模式;持卡人的身份信息提供不完整、信息过期未更新,或使用他人电话号码进行银行卡申领等;持卡人涉及洗钱、诈骗等司法案件;账户存在安全风险,比如被他人盗用、银行卡信息泄露等。银行账户被管控后如何恢复正常使用?据介绍,一是对于存在异常交易被管控的情况,持卡人可到银行网点进行核验,出具正常使用账户的相关交易证明,如交易合同、收货单据等,银行审核通过后即可解除限制。二是对于个人信息不完整被管控的情况,持卡人可前往银行网点或者通过手机银行完善个人信息。三是对于存在风险隐患被管控的情况,持卡人可向银行提出解除限制的申请,并及时修改支付密码。四是对于司法冻结的情况,持卡人可向开户银行进行咨询,获取法院、公安等冻结机关的联系方式,了解冻结原因和案件情况,然后处理后续事宜。债务也能被优化?天上不会掉馅饼债务优化、低息贷款置换高息贷款、单笔大额贷款替换多笔小额贷款……警惕,可能是诈骗!宁夏金融监管局近日发布风险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保护好个人信息,不要点击来历不明的链接、丢弃个人信息未经处理的快递单及票据、随意连接公共无线网络、出租/出借身份证及银行账户,防止个人信息被泄漏,避免财产损失。同时,对于无息、无担保、低抵押高额贷款等常见诈骗方式,消费者要提高警惕,多问问利率、融资额度是不是符合常理,多想想是否清楚债务优化陷阱,“天上掉馅饼”的事情往往都是不法分子设下的陷阱。此外,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认真审阅合同条款,明确服务的具体内容、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违约责任等事项,审慎思考格式条款是否合理,确定并掌握争议解决途径,应高度警惕要求缴纳保证金、介绍费、押金或者实际发放贷款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的情况,避免遭遇连环陷阱。防范利用黄金交易实施犯罪的风险近期,宁波公安部门查获多起利用黄金交易实施诈骗、洗钱等犯罪的案例。其中,有的不法分子在金店订购黄金后,通过指派洗钱“工具人”代领的方式前往取货,意图通过上述方法实现赃款“洗白”并转移的目的。有的则是冒充军官,指导受害人参与虚拟网络投资,谎称通过购买黄金交付充值的方式可获得更高的返利,诱导受害人将黄金交予不法分子。此外,还有不法分子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的电话,以受害人名下账户涉及诈骗需冻结账户资金并缴纳保证金为由,诱导其购买黄金并交予上门人员。宁波金融监管局提醒,公众要强化风险防范意识,防范各类诈骗行为,也切勿因贪图小利而在无形中帮助犯罪分子实施犯罪。如遇涉诈可疑情况,请及时拨打96110反诈热线。警惕非法校园贷套路正值开学季,一些不法分子校园诈骗行为蠢蠢欲动,非法校园贷打着“低门槛、高额度、无风险”的旗号,设置各种五花八门、防不胜防的“套路”,让消费者防不胜防。近日,云南金融监管局、宁夏金融监管局发布风险提示,提示广大金融消费者增强反诈意识和识别能力,保护好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记者注意到,非法校园贷等诈骗活动主要有以下几种套路,比如以免抵押、低利息为诱饵诱导学生贷款;以兼职网贷平台职工“刷单冲业绩”可获得佣金的方式,诱导学生申请网贷并转账至指定账号,骗子拿钱跑路;冒充学校官方人员,以收取紧急费用为由,要求家长或学生立即转账至指定账户;串通“职业培训机构”办理贷款;以交友为名接近学生,建立信任后便请求对方转账或提供个人信息。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两地金融监管局提示学生群体理性消费,提高反诈防骗意识,注意保护敏感信息,对于涉及金钱往来的请求,更要提高警惕。一旦意识到自己可能成为校园贷的受害者时,应保持镇定,迅速搜集并妥善保留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短信或邮件往来等相关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