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国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部署要求和2022年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安排,近日,公安部会同中宣部、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信部、司法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在全国开展为期一年半的打击惩治涉网黑恶犯罪专项行动,全力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在信息网络空间持续纵深开展。 通知要求,要紧盯黑恶势力犯罪在信息网络空间的延伸发展态势,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等工作紧密结合,依法严厉打击惩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裸聊”敲诈、“套路贷”、舆情敲诈、恶意索赔、软暴力催收、网络水军滋事等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组织,坚决斩断非法软件开发、“吸粉引流”“跑分洗钱”等上下游犯罪不法利益链条,强力整治网络水军、造谣炒作、恶意营销、网络暴力等网络空间问题乱象,建立完善网上网下一体化打防管控模式等长效治理机制,坚决铲除信息网络空间滋生黑恶势力的“土壤”,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进一步走深走实。 通知要求,要集中梳理挖掘重点案件线索,拓宽线索来源,集中分析研判,深挖一批涉网黑恶犯罪及其上下游犯罪团伙案件。要迅速掀起打击攻势,组织专班办案、集中攻坚、速侦速破,对重大案件适时发起集群战役,确保打深打透,实现全链条打击,依法从严惩处一批涉网黑恶违法犯罪分子。要推进行业领域深度整治,排查整治网络乱象,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对失责单位及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惩戒。要强化法律政策支撑保障,突出问题导向,完善法律政策,加强政法办案衔接,着力解决法律适用及证据认定问题。要建立一体化打防管控模式,通过加强执法协作、行刑衔接、黑灰产整治、企业自查整改等机制建设,健全完善党委和政府负总责、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深入发动群众,广泛开展防范宣传,公开举报方式,为专项行动开展营造浓厚氛围。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狠抓落地见效。要密切沟通协作,做好统筹规划和协调指挥,切实形成合力。要正确运用法律,严格依法办案,健全完善打击惩治涉网黑恶犯罪长效机制。
近期,有消费者反映,某些保险销售人员为提高销售业绩,在保险产品销售过程中,向消费者提供与实际不符或让人误解的信息,诱导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存在套路营销、诱导消费、强制搭售等问题,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此,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2年第5期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注意防范保险销售误导行为。 保险销售误导是指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保险销售人员在保险销售业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通过欺骗、隐瞒或者诱导的方式,对保险产品的情况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或者说明的行为。 销售误导行为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权利。 表现一:隐瞒、混淆产品信息误导消费者。故意隐瞒保险产品属性,将具有相近保险责任的产品进行混淆,或混淆保险产品和其他理财产品,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比如以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使用保险产品的分红率、结算利率等比率性指标,与银行存款利率、国债利率等其他金融产品收益率进行简单对比,给消费者造成误导,容易引发理赔争议或退保纠纷。 表现二:暗藏搭售误导消费者。在保险产品销售过程中,个别销售人员为提高销售业绩,以折扣优惠、公司规定、核保政策为由,变相误导消费者盲目投保高保额产品。也有部分网页、APP操作页面,以默认勾选、强制勾选等方式捆绑搭售,强制要求消费者购买非必要的产品或服务等,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表现三:夸大保险责任或承诺保证收益误导消费者。在保险产品营销过程中,个别销售人员介绍保险责任时断章取义、避重就轻,夸大保险责任范围,弱化保险责任免除等关键信息。比如向投保人口头承诺“什么都能赔”,故意曲解保障范围误导消费者,给消费者理赔埋下隐患;或在销售分红险、投资连结险、万能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时,存在只强调“高收益”而不展示不利信息、承诺保证收益等虚假宣传行为。 针对保险销售误导行为,中国银保监会不断完善制度、强化监管力度,联动相关单位齐抓共管,有力整治突破道德底线、漠视群众利益的行为。同时,中国银保监会消保局提示保险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不盲目跟风、不随意委托、不轻信“代理退保”“代理维权”,谨防销售误导风险。 一、不盲目跟风,确认保险合同内容后再投保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的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产品所提供的保障范围以合同条款中的保险责任为准,建议消费者根据自身保险需求,认真了解拟购买保险产品的承保机构、保障范围、除外责任、保费、保险金赔偿或给付条件等,选择最适合自己需求、风险承受能力和经济实力的保险产品。注意防范营销过程中混淆、模糊、夸大保险责任等风险。此外,在投保时,无论是线下投保或是线上投保,缴费前一定要仔细核对投保险种,在了解合同重要条款后再投保。 二、不随意委托,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消费者在选择和购买保险产品时,不要随意委托他人办理投保,不要随意签字授权,注意保管好重要证件、账号密码、验证码、人脸识别等个人信息,线上、线下投保务必做到本人确认,谨慎对待签字、授权、付费等重要环节,确保自己了解所签署或授权的协议内容。 三、不轻信“代理退保”“代理维权”,选择合法合理途径维权 如您对保险产品或服务有异议,或在购买保险过程中存在纠纷等,要注意保留相应证据,及时向保险公司投诉,或向行业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必要时还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通过正常渠道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不轻信“代理维权”“代理退保”等虚假承诺,不参与违背合同约定、提供虚假信息、编造事实的不法行为。 来源:中国银保监会
近年来,一些添加含金(银)箔金(银)粉类的食品在市场上频频出现,部分商家把“食金”当成营销噱头。部分消费者出于猎奇和炫耀心理,把“食金”当成一种时髦和身价的象征。事实上,金不是人体必需元素,没有任何营养价值。如果食用量较大,会影响消化或者造成肠胃不适,严重的还会危害身体,甚至危及生命。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金(银)箔金(银)粉类物质不是食品添加剂,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早在2001年,金箔就被原卫生部明令禁止加入食品中。2022年1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关总署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的通知》(国市监食生发〔2022〕18号),明确规定“食品生产者不得采购使用金银箔粉生产加工食品,食品销售者不得采购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售卖含金银箔粉餐食”。同时,各级监管部门将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严禁银行机构信贷资金通过各种形式用于生产、采购、销售、进口含金银箔粉食品,严禁保险机构承保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相关风险或损失,对被保险人生产、销售、进口含金银箔粉食品产生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不予赔付。对此,吉林银保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要自觉抵制“食金之风”,正确认识含金(银)箔粉食品的安全隐患以及“食金之风”对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树立理性的消费观念,共同建立戒奢尚俭的良好社会风气。
“杀猪盘”诈骗、“投资理财”诈骗……这些主要针对老年人群体的诈骗手段看似各不相同,套路却有迹可寻下面我们一起揭秘诈骗套路做个智慧老人~ 1“黄昏恋”骗局“黄昏恋”骗局其实就是“杀猪盘”骗局的一种,主要针对独身老人,通过网络发展成为网恋后,通过编造各种理由索要钱财,随后拉黑对方,完成诈骗。 2“投资理财”骗局“投资理财”骗局受害人以老年人居多,通过赠送小礼物等,吸引老年人目光,接着以开推介会,知识讲座等方式,虚构些高端大气上档次的投资项目,编造虚假文件,利用老年人信息闭塞的特点骗取信任,随后以高利息、高回报、低风险为诱饵来使得老年人投资,甚至以拉人头投资可以享受提前返利等形式诱骗老年人加大投入或者拉人投资,进行非法集资,最后用老年人投资的钱进行部分返利后潜逃。 3“低价旅游“骗局“低价旅游“骗局,骗子往往利用老年人外出游玩的热情及节俭的生活习惯,以不合理的低价甚至免费组织旅游活动,吸引老年人参加组团,随后,在旅游过程中安排各种购物环节,将商品以远高于市场价格卖给老年人进行牟利。 ❖老年人的诈骗手法还有很多很多究其原因是老年人随着年岁的不断增长防范意识较为薄弱那么老年人应当如何防骗? 来源:太原公安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少群众通过自身努力逐渐积累了一些财富有些人为了更加快速获取可观收益会寄希望于博彩等“技术型”的投资妄图通过简便快捷的操作迅速积攒更多财富 而一些不法分子正是瞄准了这部分人想要一夜暴富的心理,以“投资”获取高额利润为幌子大肆实施诈骗,导致被骗群众损失惨重。真实案例:5月19日,家住太原市万柏林区的董女士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推荐股票投资的,董女士刚开始并没有太在意,可是在对方不断地软磨硬泡下,她最终还是加上了对方的微信。随后,董女士就被拉进一个叫“A股分析论堂”的企业微信群,群里有老师不定时的讲一些股票知识,还有老师会开直播。几天时间里,董女士也上了几次课,感觉收获颇丰,对群里的老师开始盲目崇拜了起来。直到最近一次直播,老师向大家推荐了一个“明富”APP,称在上面投资有高达4倍的收益,董女士赶忙下载并按照老师的指引买入一支股票。果不其然这支股票一路高涨,董女士连续几天不断地买入,总计投入100余万元,看着账户余额越来越多,董女士心里也是笑开了花。可让她没想到的是,这个APP突然打不开了,而企业微信群也被封了,这让董女士感觉不对劲,赶忙报警。虚假投资理财类诈骗就是诈骗分子利用互联网仿冒或搭建虚假投资平台,通过不切实际的虚假宣传,引诱投资者进入网络虚假平台进行“投资”的一种诈骗手法。除了上述案例中的虚假股票,还有比特币、区块链、虚假彩票、打新股等花样百出的投资方式。我们对这些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尽管类型众多,但核心诈骗手法依然是那四步:1. 引流,四处推广。犯罪分子通过QQ、微信、soul等社交软件加受害人好友,或者在公众号、微博、抖音、知乎等网络平台发帖、投广告,称有投资门路吸引受害人关注。随后拉人进群,组织“水军”在群里扮演投资者,晒出收益情况误导受害人。2. 洗脑,步步诱导。犯罪分子在群聊中通过直播教程、导师指导等方法对受害人进行洗脑,通过高收益投资项目、稳赚不赔等幌子让受害人产生兴趣,向受害人发送链接或二维码下载虚假投资平台APP,等受害人成功上钩下载APP后,再通过“导师诱导”进行投资。3. 甜头,加大额度。犯罪分子通常会以小额返利让受害人初尝甜头,以为投资真能获利,然后骗子再不断诱导受害人加大投资额度。4. 收割,尽数骗走。等受害人“投资”到一定数额,看着投资账户上有不少钱却无法提现,骗子就以“登录异常”、“服务器维护”、“银行账户冻结”等各种理由解释为何提现失败,紧接着会利用受害人急切提现、盲从的心理,再收取所谓的“保证金”、“解冻金”、“刷银行流水”等再次诱导受害人转钱,直至将受害人榨干。 民警提醒:1. 投资时对超高收益的投资要小心,选择正规投资理财途径,不要被暂时的高利息迷惑双眼,切勿相信“内幕消息”和只挣不赔的“买卖”。2. 不登陆来历不明的网址,不点击手机短信和邮件中未知链接,不随意下载未知APP。3. 个人的支付账号、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银行卡号等私人信息不能轻易泄露。投资如遭受非法损失请立刻报警,不要因为犯罪分子的花言巧语而越陷越深,遭受更大的损失。来源:太原市反诈骗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