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电子支付等互联网金融的普及,金融诈骗的手段也花样翻新,套路层出不穷,警惕金融诈骗套路,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是广大消费者保护自身权益的必要方式。1虚假征信诈骗● 其一,不法分子冒充借贷平台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告知消费者需要进行“网贷消除”,如不及时注销账户会影响个人征信,随后引导消费者下载多个贷款平台进行贷款,并将贷款转账至特定账户进行认证,并承诺认证完成后会全额退还。名为修改征信,实为实施诈骗;其二,受疫情防控政策影响,不少消费者还款压力较大,部分不法分子以“删除或处理征信逾期”“代理投诉”“协商还款”等为由,向消费者收取费用,待消费者缴纳费用后,非但无法处理问题,不法分子也杳无音讯。● 温馨提示:个人征信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统一管理,个人无权删除或修改;如有借贷关系,只要保证按时结清贷款,征信就不会受到影响;如因非个人主观原因造成贷款逾期,直接与贷款金融机构协商或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交征信异议申请,切勿相信个人承诺而向陌生人提供个人信息或向个人账户转账汇款。2代办信用卡、贷款诈骗● 不法分子通过多种渠道发布贷款、快速办理大额信用卡信息,以利息低、无抵押、无担保、额度高、放款快等特点吸引短期内对资金有大量需求的消费者,部分消费者因办理流程繁琐、个人无法办理、申请额度较低等缘由,轻信不法分子,结果往往是业务并未办理成功,但却因所谓的“手续费”“保证金”“服务费”“会员费”等各种费用造成财产损失,即便业务办理成功,消费者也有可能需要支出一笔远超预期的费用,最重要的是在这个过程中,个人信息也会遭到泄露。● 温馨提示:办理信用卡或贷款,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办理,不要委托他人或中介机构,不要轻易向他人提供自己的个人信息;办理业务前如需收取各种费用的,均为诈骗;正规的贷款、信用卡均需严格的资质审核,所谓高额度并非人人可办。3非法集资骗局●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此类骗局中,不法分子常常会以“低风险、高回报”为口号向消费者承诺高额回报,回避产品风险和隐患,编造高大上的虚假项目,打着新技术、新政策、新模式的幌子,借助一切资源宣传造势,公开向社会宣传,同时向消费者施以“小恩小惠”,造成盈利假象,鼓励成员邀请亲友入伙,而后来者其实多是在为先到者买单,组织者在积累足够大的资金池或资金链断裂后携款跑路,最终导致消费者血本无归。● 温馨提示:遇到投资集资类宣传,要注意宣传内容是否存在夸大嫌疑,明示高回报却有意回避风险;注意组织者是否合法经营,有无相关政府部门核准;注意有无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向、获利的方式等;注意是否符合市场规律,收益水平是否符合实际。
近年来,各类金融诈骗案件层出不穷,老年人作为金融消费中的弱势群体,缺乏必要的安全防范意识和专业的理财知识,往往更容易成为不法分子的诈骗对象,对于老年群体,在日常生活中如何防范金融诈骗成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一环。以下谨针对在老年群体中常见的几类骗局作出风险提示。一.保健品骗局老年人作为保健品消费的主力群体之一,往往容易被虚假的网络宣传或线下活动所吸引,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对身体健康比较关注但警惕性较差的特点,通过会销、网销、登门、微课堂等手段,对老年人实施保健品精准诈骗,或通过赠送小礼品或对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嘘寒问暖等手段,以此来取得老年人的信任,诱骗老年人购买高价的“三无”保健品。因此类骗局具有活动场所隐蔽、时期随机、组织人员警惕性高等特点,往往老年人只有在深受其害后才能有所察觉,特别是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不法分子诈骗手法愈加新颖,对老年人及其家属的防骗意识考验更甚。❖风险防范提示:1.凡是遇到主动搭讪的陌生人或者推销电话,一定要提高警惕,切勿轻信;2.凡是以正规机构或大型公司为名义的推销宣传活动,一定要先与官方确认;3.凡是涉及先免费后付费的活动,无论收费的名义是什么,一定不可轻易相信,与家人商量后再做定夺;4.作为家属,要多与老人沟通,理解老年人对于健康的关注,如果老人陷入骗局,一定要耐心疏导。二.养老投资骗局养老问题随着社会的老龄化少子化,越来越受到公众的关注,特别对于养老的主体——老年人来说,更是一个刻不容缓的问题,而这同样也给了不法分子可趁之机。近年来,以投资养老、以房养老、销售养老产品等为名义的骗局层出不穷,诈骗分子往往以保本高息、高额分红、预定养老服务等说辞诱骗老年人投资所谓的养老服务项目,收费的名目也是五花八门,诸如会员费、预付费、贵宾卡等等,这些机构大多没有能力兑现其承诺的养老服务,名为养老,实则是以国家政策为名义,借助老年人薄弱的法律意识非法集资,卷款跑路,风险极高。❖风险防范提示:1.谨记投资有风险,切勿因侥幸心理、赌博心理冒险入局;2.谨记个人信息保护,切勿随意泄露个人身份信息、银行账户信息等个人关键信息;3.谨记选择正规机构,切勿购买超出个人风险承受能力的理财产品。三.假借公检法骗局老年人大多对公检法等政府执法部门心存敬畏,且对正规的执法程序存在盲区。不法分子通常首先会通过网络途径或其他非法渠道获取受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住址等隐私,并修改来电号码为政府机关,以此取得受害人的初步信任,随后冒充公检法的执法人员,威慑、恐吓受害人涉嫌违法犯罪,需要配合调查,更有甚者会发布虚假的“通缉令”“逮捕令”等法律文书。老年人往往会因为急于证明自己的清白或挽回损失,盲从不法分子的指挥,配合其所谓的“资金调查”,将自己名下的存款转入特定账户或提供银行账户密码,而结局往往是人财两空。此类骗局大多具有专业化的团队和定制化的剧本,配合严密,特别是对老年人来说,极易上当受骗。❖风险防范提示:1.谨记自称公检法要求汇款的,一律不可相信;2.谨记公检法等执法部门不会通过电话方式调查处理案件;3.谨记公检法等执法部门不会通过网络方式展示“通缉令”“逮捕令”等所谓法律文书。
当前,信用卡、小额信贷等个人消费信贷服务与各种消费场景深度绑定,一定程度上便利了生活、减轻了即时的支付压力,但消费者若频繁、叠加使用消费信贷,易引发过度负债、征信受损等风险。近年来,时有消费者投诉反映过度授信、信用卡分期手续费或违约金高、暴力催收等。此外,一些商家诱导消费者以贷款或透支方式预付费用,后因各种原因不能持续经营,导致消费者不仅无法享受本已购买的服务,还要面临还款压力和维权困难。对此,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2年第2期消费者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远离过度借贷营销陷阱,防范过度信贷风险。01一是诱导消费者办理贷款、信用卡分期等业务,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警惕营销过程中混淆概念,诱导消费者使用信用贷款等行为,比如,以“优惠”等说辞包装小额信贷、信用卡分期服务;或是价格公示不透明,不明示贷款或分期服务年化利率等;还有的在支付过程中故意诱导消费者选择信贷支付方式。若消费者自我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不强,不注意阅读合同条款、授权内容等,签约授权过程比较随意,容易被诱导办理贷款、信用卡分期等业务。 02二是诱导消费者超前消费。利用大数据信息和精准跟踪,一些机构挖掘用户的“消费需求”后,不顾消费者综合授信额度、还款能力、还款来源等实际情况,过度营销、诱导消费者超前消费,致使消费者出现过度信贷、负债超出个人负担能力等风险。消费者应该知道,使用消费信贷服务后,需要依照合同约定按期偿还本金和息费,信用卡分期、信用贷款等息费未必优惠,折合年化费率计算后的综合贷款成本可能很高,过度信贷易造成过度负债。03三是诱导消费者把消费贷款用于非消费领域。诱导或默许一些消费者将信用卡、小额信贷等消费信贷资金用于非消费领域,比如买房、炒股、理财、偿还其他贷款等,扰乱了金融市场正常秩序。消费者违规将消费信贷获取的资金流向非消费领域终需承担相应后果,“以贷养贷”“以卡养卡”不可取。04四是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权。一些金融机构、互联网平台在开展相关业务或合作业务时,对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不到位,比如以默认同意、概括授权等方式获取授权;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违背消费者意愿将个人信息用于信用卡业务、消费信贷业务以外的用途;不当获取消费者外部信息等。以上过度收集或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权。针对上述问题,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醒消费者要了解消费信贷的有关政策和风险,防范过度信贷透支消费风险,提高法律意识,保护合法权益。 一、坚持量入为出消费观,合理使用信用卡、小额信贷等服务 根据自身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做好收支筹划。合理合规使用信用卡、小额贷款等消费信贷服务,了解分期业务、贷款产品年化利率、实际费用等综合借贷成本,在不超出个人和家庭负担能力的基础上,合理发挥消费信贷产品的消费支持作用,养成良好的消费还款习惯,树立科学理性的负债观、消费观和理财观。 二、从正规金融机构、正规渠道获取信贷服务,不把消费信贷用于非消费领域 树立负责任的借贷意识,不要无节制地超前消费和过度负债,选择正规机构办理贷款等金融服务。警惕贷款营销宣传中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息费标准等手段。尤其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不轻信非法网络借贷虚假宣传,远离不良校园贷、套路贷等掠夺性贷款侵害。不把信用卡、小额信贷等消费信贷资金用于购买房产、炒股、理财、偿还其他贷款等非消费领域。 三、提高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意识 在消费过程中提高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不随意签字授权,注意保管好个人重要证件、账号密码、验证码、人脸识别等信息。不随意委托他人签订协议、授权他人办理金融业务,避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一旦发现侵害自身合法权益行为,要及时选择合法途径维权。 来源:中国银保监会
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提醒您:任何打着“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等旗号的机构和个人,宣传可以删除信用报告中的不良信息、要求转账汇款的行为都是骗局,指使或教唆公众通过捏造虚假事实、伪造虚假材料的行为涉嫌违法违纪,请谨记任何机构和个人无权擅自修改或删除真实无误的信用记录。✓如何维护良好个人信用记录?1.如实填报个人联系方式,及时接收银行还款提醒、逾期告知通知;2.爱护身份证件,重要证件不外借;3.关心信用记录,定期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发现信用报告有错误、遗漏的,及时提起异议申请;4.合理安排消费,量入为出、以收定支,不要过度负债。 提示:✓征信修复是骗局 擦亮双眼强防范洗白铲单为诱饵 钓出金钱与信息加盟培训把你骗 代理机构莫轻信理性消费足额还 珍爱信用不违约
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 山西省公安厅 山西省市场监管局 山西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关于防范金融领域代理维权风险优化营商环境的通告 晋银保监发〔2022〕11号 近期,有不法机构和人员以牟利为目的,打着“专业维权”的幌子,诱导、教唆消费者以多种方式向金融机构施压,尤其是诱导消费者委托其“代理维权”,使用格式雷同的模板频繁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金融机构,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影响社会民生和经济稳定。为遏制上述乱象,防范金融领域非法代理投诉风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现通告如下:认清“代理退保退息”手法及其危害01代理退保退息组织或个人以“专业维权”名义,利用微信朋友圈、网购平台、社交平台、短视频等互联网渠道招揽生意,宣称可代办全额退保、全额返息、征信修复等事宜,诱导消费者与其签订所谓的“代理维权服务协议”,委托其“代理维权”,要求消费者提供身份证、保单、银行卡、联系方式等涉及个人隐私的敏感信息。“代理维权”过程中唆使消费者无视合同约定,捏造或歪曲事实,向银行保险监管部门、信访部门反复投诉、举报,并以缠诉闹访等手段向金融机构施压,以达到其收取高额代理手续费、截留套取资金、唆使消费者转购非法理财产品等目的。上述行为阻碍了消费者与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开展有效沟通,极易造成消费者征信受损,无法继续享受金融服务或导致消费者丧失保险保障,同时极易造成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树立科学金融消费理念02 金融产品的主要功能是提供资金融通便利或有偿风险保障,消费者应当加强金融知识学习,树立科学的金融消费理念,结合自身实际,理性消费。消费前充分了解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财富公司、交易场所、私募基金等主体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中涉及的资金成本、抵押、担保、保险责任、现金价值、除外责任、违约责任、退保等概念和重要信息,厘清权利义务关系,审慎授权或签署合同协议,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当消费者在接受各类自媒体渠道发布的信息时,应准确识别,谨慎决策,避免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依法维权理性维权03消费者对于所谓的“代理退保退息”“代理投诉”切勿轻信和传播,要警惕参与“代理退保退息”可能将面临失去正常保险保障、征信受损、个人敏感信息泄露、资金被骗等风险隐患。如听信 “专业维权”机构或人员的虚假宣传,涉及编造理由、伪造证据、提供虚假信息等非法行为,构成欺诈,将面临较大法律风险。如果对所购买的金融产品或享受的金融服务有疑问,与相关金融机构产生纠纷,应通过正规渠道依法合理维权,可以直接和金融机构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银行业保险业纠纷调解组织、仲裁机构以及金融监管部门等渠道反映诉求,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优质高效金融服务04金融机构应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依法合规经营,根据消费者的实际需求提供丰富多样的产品和服务。要加大对消费者金融知识的普及宣传力度,帮助广大消费者树立正确的金融消费理念。要建立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畅通投诉渠道,高效处理投诉事项,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信息披露,不断提升客户满意度。严厉打击非法“代理维权”行为05当前部分社会组织或个人借“代理退保退息”“代理投诉”之名,捏造事实,违背诚信,突破法律底线,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正常金融经营秩序,已涉嫌违法甚至犯罪。对此,银行保险监管部门已将其纳入常态化扫黑除恶整治重点,将联合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并追究相关组织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