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不法经销商、机构和个人冒充或巧借我公司名义,以业务办理为由,在微信朋友圈及互联网渠道发布未经我公司核实的虚假产品信息,已严重侵犯我公司的名誉权。其中包括山东济南高某在微信朋友圈利用我司商标和名称做产品宣传,并向客户收取断头服务费;合肥金圆金融公司以我司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并在签订合同前向客户收取前置利息;南京邓某从未知渠道盗用我司的商标、名称以及产品类型在朋友圈进行擅自发布等。现就相关事项提醒告知如下:凡收到此类宣传或行骗信息,请予以认真识别,并登录我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jcfc.cn)或拨打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168-5858),了解核实我公司具体信贷产品和信息,谨防不法分子诈骗。对于冒充我公司行骗的组织和人员,我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声明! 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1日
近日,上海风絮金融信息服务中心伪造我公司相关文件拟进行虚假宣传,此不法行为误导欺骗社会公众,严重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在此,我公司严正声明:该公司未获得我公司合作准入,我公司从未与该公司订立过任何协议。针对前述不法行为,我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主体法律责任。同时,就相关事项提醒告知如下:请各机构或个人如遇到类似情况时请及时与我公司沟通核实,谨防上当受骗。相关合作机构名单可登录我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jcfc.cn)或拨打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168-5858)进行查询。 特此声明! 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1日
为及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现将我公司投诉方式和处理流程公布如下:一、投诉方式 (一)营业场所向我公司总部营业场所工作人员反映问题。营业场所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街79号茂业中心3层(二)投诉热线 致电客户服务热线(95105520)反映问题。(三)消保专线 致电消保专线(0351-2775120)反映问题。(四)门户网站通过门户网站(www.jcfc.cn)-悬浮窗-投诉建议入口反映问题。(五)手机APP通过公司手机APP(晋商消费金融)-我的-联系客服-输入“投诉及问题反馈”反映问题。(六)官方微信公众号通过公司微信公众号(晋商消费金融公司)-关于我们-投诉建议入口或关于我们-联系客服-输入“投诉及问题反馈”反映问题。(七)投诉举报邮箱 通过公司投诉举报邮箱(jcfcts@jcfc.cn)反映问题。二、金融纠纷多元化解通过中国金融消费纠纷调解网(www.fcosc.cn)在线申请与我公司进行金融纠纷调解。三、投诉处理流程1.投诉人通过晋商消费金融公司公布的投诉受理途径提出投诉;2.各投诉接收渠道在接到投诉事项后,及时转交相关投诉处理部室;3.投诉处理部室调查核实投诉事项;4.投诉处理部室应当自收到消费投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投诉人,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至30日;情况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的(例如需投诉人配合提供资料调查,或与投诉人约定还款等),可以再延长30日(在此时限内公司无法与投诉人取得有效沟通的情况除外);投诉人在消费投诉处理期限内再次提出同一消费投诉的,公司可以合并处理,如投诉人提出新的事实和理由,处理期限自收到新的投诉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投诉人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不接受的,投诉处理部室可告知投诉人可以采取申请核查、调解、仲裁、诉讼等救济途径解决纠纷。
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相关规定,现将我公司2017年春节放假期间业务办理情况通知如下:2017年1月27日——2017年2月2日节日期间,暂停业务办理;2017年2月3日起,恢复正常营业。特此通知。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1月26日
致本公司合作机构及广大客户:根据舆情监测发现,近日有个别机构和不法分子冒充我公司,以手机分期、还款、业务办理、委托代理等名义诈骗客户办理小额贷款业务,对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为避免客户上当受骗,现对本公司相关信息及合作机构明确如下,并作相关声明:一、微信公众号:晋商消费金融(jsxfjrgs)。二、微信服务号:晋商消费金融公司(JS-JCFC)。三、微信公众号及服务号的账号主体为官方认证: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四、官方认证APP:晋情贷。五、合作机构:查看本公司合作机构详情,请点击门户网站首页上方的“合作商户”模块,本公司将会对名单进行持续更新,敬请关注。六、郑重告知:1、本公司实际并无设立、使用过“晋情贷”微信公众号及服务号。诈骗者利用某些公司账号主体,假借本公司名义推出“晋情贷”产品进行诈骗。如近期发现诈骗者利用深圳市枭兰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账号主体,并使用“晋情贷”产品名称进行诈骗。2、除山西总部及北京、上海、广东、深圳四家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运营中心(详细地址请查看门户网站首页上方的“联系我们”模块)外,本公司从未授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本公司名称、标志、商标和装潢。同时声明,所有合作机构无权委托任何机构悬挂公司招牌或使用本公司名称、标志、商标和装潢,并擅自以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名义对外办理业务。如近期发现部分中介机构未经本公司授权假借本公司品牌,擅自宣传本公司形象及产品,均属违法行为。3、本公司在业务办理过程中,除产品利息等必要费用之外,任何小贷公司收取额外手续费的行为,均属违规收费行为。敬请广大用户在办理业务前予以认真甄别,并登录我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jcfc.cn)或拨打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168-5858),了解公司具体信贷产品及信息,谨防不法分子诈骗。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对于冒充我公司行骗的组织和人员,我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12月2日